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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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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投融资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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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用好向民间资本常态化推介项目工作机制,助力打造项目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新模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推介项目领域

    以交通、市政、水利、环保、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为重点的相关项目。

二、推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区域发展规划要求。

(二)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预计年内能落实民间投资主体。

(三)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具有合理收益,对民间资本有较强吸引力。

(四)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优势。

(五)现金流稳定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需具备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股权的条件。

三、推介方式

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提出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推介项目无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均可推介,推介须尊重民间资本投资意愿,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项目建设,推介项目要及时在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子模块予以公布,定期滚动更新项目及进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筛选重点推介项目,及已公布项目的签约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送我委邮箱,我委汇总筛选后将在此栏目滚动展示。

    四、企业参与

项目单位、企业如有符合推介领域和原则的项目,可与当地发展改革委联系申请推介;也可将项目基本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们将转相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推介。

对于有实力、有意愿参与投资的企业,可在已推介项目名单中进行筛选并进一步洽谈,如暂无符合投资意向的具体项目,也可将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意向领域及投资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发至指定邮箱,我们将组织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梳理相应项目并做好储备对接。

联系人:社会投融资服务盛蓉蓉

联系电话:09912201372,邮箱:fgwtrzc@163.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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