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文如下。
为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积极作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市)和县(市、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以补齐短板弱项为导向,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坚持系统谋划、整体布局、突出重点,通过强基础、抓重点、促应用,切实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信用法规制度初步形成体系,信用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入驻经营主体达到20万家以上;自治区各级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大幅提升;创建一个以上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信用基础建设
1.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社会信用条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编制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2.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24年6月底,各地(州、市)完成辖区内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测评。到2025年,实现纵向与14个地(州、市),横向与50家自治区单位互联互通。
3.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有效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2024年6月底前实现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
4.规范政务信用信息归集。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完整、准确上报“双公示”信息和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全量归集各级政府单位失信信息。
5.加强特定领域信息归集。2024年底前,全量归集纳税、不动产、水电气费、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企信用信息。鼓励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自愿上传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6.强化政务失信治理。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信用监督,依法对政务失信信息进行公示,并对有关责任人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推进防范化解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24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数量动态清零。
7.加强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科研信用档案,落实科研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涉知识产权类判决的执行力度。依法依规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8.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信用手段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深入融合,打造“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扩大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品牌创建行动,推进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老字号标杆企业。
9.加快流通环节信用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强化交通运输、快递物流行业信用监管。
10.创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用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11.打造诚信消费环境。在医疗、养老、家政服务、体育健身、旅游购物等领域创新“信易+”服务;强化预付费消费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披露制假售假、携款跑路、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并实施惩戒。
12.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推进自治区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将节能重点领域实施主体、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的节能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开展节能信用评价、信用分级管理,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13.维护社会保障领域秩序。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14.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指导网络平台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强化网络直播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大网络借贷等各类互联网领域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15.推动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信息公开公示,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完善强制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6.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行业组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审批替代、行业自律、主动公示、容缺受理、信用修复等类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17.拓宽信用核查领域。2023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将信用查询嵌入业务办理流程;2024年6月底前,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
18.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底前,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各行业全覆盖;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四)提升信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9.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辖区内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20.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与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用信用信息联合建模,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提高“信易贷”平台经营主体入驻率及信用贷款获得率。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科技化方向建设新疆征信平台,充分发挥新疆征信公司作用,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应用和数据挖掘。
21.推进“信易+”创新应用。围绕政务服务、校园教育、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养老服务、交通出行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出“信易批”“信易游”“信易租”“信易行”等多项“信易+”应用,实现信用惠民。
(五)加强诚信教育与宣传
22.加强重点人群诚信教育。强化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财务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开展企业群体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三支一扶”人员等就业履约管理。
23.加强诚信宣传。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宣传,各地(州、市)每年开展120次以上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及时处理失信事件;积极推荐“诚信之星”,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
(六)重视信用创新示范
24.积极争创示范。组织开展全区信用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创建一批自治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园区、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2025年底前,创建一个以上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四、保障措施
25.优化工作机制。完善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构建各司其职、协同共建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梳理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
26.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7.加强资金支持。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安排经费用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诚信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28.做好考核评价和跟踪督导。制定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工作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州、市)和部门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落实。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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