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有关规定,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间,我委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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