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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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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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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关于宣传贯彻能源法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能源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宣传贯彻

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能源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宣传贯彻能源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升能源工作法治水平,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高水平安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国家能源安全论述摘编》,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导向,组织开展能源法学习宣传活动,紧密围绕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定位扎实做好能源法贯彻落实,健全完善依法依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企业、社会大众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在有效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的基础上,把法治原则贯穿到能源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引导社会各方履行绿色用能、节约能源义务,凝聚能源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能源法,将能源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把能源法落实到“三重一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全过程。所属各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依法履职尽责。

(二)组织专题培训。自治区能源局要聚焦能源法解读释义,适时开展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同时将能源法学习纳入本年度自治区党校培训和自治区能源系统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深入解读能源法核心内容、政策背景及实践应用,帮助能源系统党员干部更好理解和运用能源法。

(三)加强系统轮训。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将能源法作为日常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进一步深入学习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和油气管道保护法等行业法律,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释义》等官方辅助读本,重点学习蕴含其中的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提升法治意识,并以法治指导业务工作为目的,结合实际有计划、分层级做好系统轮训,确保能源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

(四)做好日常普法。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在履行能源管理职责中大力宣传普及能源法以调研等为契机向基层开展宣讲。积极引导能源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切实提升依法运营和工作能力,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共同学习好落实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五)拓宽宣传渠道。自治区能源局要联合司法部门录制能源法“微访谈”视频、普法专栏节目等,推动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和供给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广泛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视频号进行宣传和解读,发放口袋书、宣传页,粘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夯实全社会特别是人民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的基础

三、扎实做好贯彻落实

(六)加快能源立法工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以能源法施行为契机,统筹推进能源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工作,及时制定、修订配套制度和政策,确保与能源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自治区能源局要加快推动《自治区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并将实践中较为成熟操作性强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及时纳入正在修订和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中。

(七)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梳理能源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审查和评估机制,持续提升管理质效。同时要指导能源企业做好内部制度的立改废,对与能源法不符的制度及时开展清理积极推进能源法对能源企业的责任要求落实落地

(八)高效编制能源规划。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能源法关于能源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制修订程序规定,高效编制十五五能源规划,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系统谋划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思路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切实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战略导向作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向上衔接,深化有关部门的横向衔接,做好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总分衔接,防止相互脱节、自相矛盾,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九)提升能源资源战略保障能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能源法关于能源开发利用有关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保障能源安全为底线,围绕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定位,加快推进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大力推动油气增储上产,促进煤炭产能提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逐步建立以非化石能源为供应主体、化石能源为兜底保障、新型电力系统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用能导向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不断增强能源可靠供应和战略保障能力。

(十)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能源法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定,加快电力市场改革,持续完善市场规则体系,推动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加强电力市场量价跟踪、分析、监测和预警,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落实能源法关于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持续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落实能源法关于建立绿色能源促进机制的规定不断优化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合理控制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

(十一)进一步提升能源监管效能。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能源法关于加强能源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要求,聚焦能源市场秩序、民生用能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能源安全监管,督促能源企业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能源法关于及时查处有关能源违法行为的要求,依托自治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政府领导信箱等服务平台,协同12398能源监管热线,高效受理举报事项,不断畅通举报渠道,提高能源领域举报方式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行使权力,及时依法处理举报事项,做到举报有门处理有道,保障能源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

(十二)健全完善依法依规工作机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能源法的统领下,把建设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摆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能源领域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构建现代化能源治理体系。认真落实能源法赋予的职责,强化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能源企业强化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能源生产、运输、营销等各环节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能源法宣传贯彻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协调督办有关工作,确保能源法各项重要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十四统筹协调推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能源企业的沟通协调,畅通能源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工作部署、一体实施推进,共同抓好能源宣传贯彻工作,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十五)强化跟踪问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能源法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在能源法宣传贯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及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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