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449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亿元(含劳务报酬6393万元以上)。支持有关地州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建设领域包括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本批计划中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本批计划按照“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明确了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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