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情况、收费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本报告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XJDR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邮编:830002;电话:0991-2821741;电子邮箱:BGS@XJDRC.GPV.CN。
2010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工作,通过借鉴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当前实际,我委对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同时按照新修订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规定(试行)》,我委重新成立了由刘晏良副主席为组长、其他委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切实从组织领导机制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今年,我委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8号)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发展改革委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实施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4个配套制度,并汇编成册,分发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本,同时要求机关各处室加强对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委定期将2010年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汇总形成了《2010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目录》,整理汇总共44件,并将《文件目录》和涉及文件移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自治区档案局),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发布,及时的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委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和信息咨询申请。
五、工作人员情况及收费情况
目前,我委机关办公室承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兼职人员1人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正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和办理有关收费手续。2010年我委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行为。
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学习培训等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还未能实现即时公开,文件签审阶段还不能明确是否属政府信息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2011年,我委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以下改进:一是在机关公文审核稿纸上专门增设“是否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力争做到即时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为进一步便于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计划对我委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到更加便捷、醒目和重要的位置。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