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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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4-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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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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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7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艾则孜·阿布来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喀什地区叶尔羌河流域光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 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自治区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各地、州、市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建设,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光伏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南疆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

莎车县已形成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集聚区具备延伸光伏产业链,打造光伏产业园区的良好基础。自治区支持莎车县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光伏组件、辅材和发电系统等下游关联产业,引导疆内光伏企业参与叶尔羌河流域光伏产业园建设,鼓励园区内企业参与自治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高质量推动区域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转型升级。

对于您提出的“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叶尔羌河流域光伏产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事宜,《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叶尔羌河流域光伏产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不需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委将结合已开展的自治区“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予以研究支持,并将继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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