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鱼智栋、张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新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提效能”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和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制定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州、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做好与电力、交通等体系的衔接融合。2024年初,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安排,我委充分考虑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条件,已向国家提请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二、加快完善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合理利用城市道路临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2022年9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及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新建城〔2022〕24号),就完善我区城镇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及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举措。
三、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一方面是降低充电设施用电成本。按照《实施意见》,电网企业要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并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指导意见》要求,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另一方面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国家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专项债支持领域,缓解企业投融资压力。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提供金融支持。我们正在积极研究统筹使用节能减排等现有专项资金,对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奖补等支持。鼓励各地区立足本区域实际,研究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财政支持政策,在场地租金、占道费用等方面进行适当减免。
感谢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