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建新疆区委会:
《关于自治区“十四五”光伏制绿氢高标准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将氢能正式纳入我国能源战略体系。
新疆煤炭、油气、风、光等能源资源储量、产量及开发条件均位居全国前列,发展氢能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2023年8月以来,自治区持续加强氢能产业政策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氢能产业示范区为抓手,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推进西氢东送,打造国家大型绿氢供应和出口基地。积极破解“非化工园区制氢”政策堵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 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对氢能示范区、国家双碳试点园区等地项目支持一定比例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规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积极推进审批管理相关工作,明确审批权责,提高审批效率,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出台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将包括氢能产业在内的13类1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立足我区资源禀赋和氢能产业发展现状,以氢能产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为抓手,推动氢能在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参照《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围绕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重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依托新疆氢能产业发展联盟,加强与中国氢能联盟等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合作交流,有力支撑我区氢能产业发展。
感谢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