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1 16: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发改党组〔2019〕82号
关于王鸿冰同志退休免职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人事处副处长王鸿冰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经委党组2019年9月28日会议研究,同意王鸿冰同志退休并决定:
免去王鸿冰同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王鸿冰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9年9月算起。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