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发改党组〔2019〕17号
关于冯兰等3位同志退休免职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原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调研员冯兰同志、就业和收入分配处调研员张晓梦同志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自愿提出退休申请,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调研员么春华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经委党组2019年1月24日会议研究,同意3位同志退休并决定:
免去冯兰同志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免去张晓梦同志就业和收入分配处调研员职务;
免去么春华同志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调研员职务。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以上3位同志退休时间均从2019年2月算起。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