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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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张志明、李代山2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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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志明、李代山2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发改人事〔2018693

关于张志明、李代山2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办公室、财审处、机关党委、老干处、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有关规定,我委机关服务中心张志明、李代山2名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办理退休手续。张志明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84月算起,李代山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86月算起。

特此通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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