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发改人事〔2018〕693号
关于张志明、李代山2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办公室、财审处、机关党委、老干处、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有关规定,我委机关服务中心张志明、李代山2名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办理退休手续。张志明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8年4月算起,李代山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8年6月算起。
特此通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