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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0 11:07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中小 】
新发改人事﹝2014﹞1424号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1986〕61号)规定,我委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调研员袁军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办理退休手续。袁军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4年6月算起。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