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发改人事﹝2014﹞762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1986〕61号)规定,原自治区体改办办公室主任樊英嘉(假休)、原规划处调研员庞丽华(假休)2名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办理退休手续。樊英嘉、庞丽华2名同志的退休时间均从2014年4月算起。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