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
《通知》明确,我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考试单位根据非盈利性和补偿成本原则,按照考试人数变动情况从严从紧确定考试费标准,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示备案后执行。
考试收费标准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考务费按中央考试单位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不高于每人每科30元,主观题不高于每人每科40元,考试人数较少或考试成本较高的特殊考试不高于每人每科80元。
《通知》明确,各考试考务机构要如实填报考试人数、成本,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公示统计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文件精简量化责任,提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决策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全区考试考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