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电力系统,建设抽水蓄能等清洁、绿色、低碳、灵活、有公共调节能力的电源,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意义重大。鉴于抽水蓄能前期工作要求高,建设周期长,各地要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47号)要求,坚持高站位布局、高水平谋划、高效率推进、高标准支持、高要求监管,抢抓机遇、超前谋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推进我区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谋划项目。系统分析本地区电力系统发展现状,科学研究合理需求。在已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22个抽水蓄能站点的基础上,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排除敏感性因素(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Ⅰ级保护林地),统筹已建、在建、已纳规项目,明确抽水蓄能为本地区服务、为区域电网服务以及特定电源服务的不同功能定位,组织开展站址比选、布局优化,适宜建设的抽水蓄能站点由各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经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研究论证,超前储备、应推尽推,积极向国家能源局申请纳入《规划》。
二、加快投资主体确定。对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项目,各地、州、市应尽快确定项目业主。鼓励选择建设运营经验丰富、推进前期快、抗风险能力强的投资主体,确保抽水蓄能项目尽快具备核准及开工条件。
三、加强线上调度管理。由项目投资主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投资项目前期手续,申请项目代码。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库,作为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按月调度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完工等信息,实时更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四、鼓励加大预可研报告研究深度。在符合《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337-2019)规范要求基础上,鼓励投资主体委托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加大预可研编制深度,提前开展正常蓄水位选择、枢纽布置、施工总布置三大专题编制;提前委托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及时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国家及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提前开展考古调查,优化项目选址,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实施。由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审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出具意见,力争在6个月内完成预可研工作。
五、加快三大专题进程。正常蓄水位选择、枢纽布置、施工总布置三大专题是办理后续用地、征地、移民安置等手续的重要依据。三大专题报告由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审查并出具意见。根据审查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停建公告(封库令)。投资主体可提前开展编制用地踏勘、规划选址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报告。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安置规划等审核。力争5个月内完成三大专题工作。
六、明确核准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文件要求,抽水蓄能核准前置要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在取得以上3个支撑性文件后,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经委托评估后,对具备核准条件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核准。
七、并行推进可研编制工作。在符合《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1013-2022)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勘察设计单位充分利用三大专题评审至开工建设前的时间窗口,并行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报告、文物古迹调查报告、防洪评价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震抗震研究设计报告、工程安全监测设计报告、工程安全预评价、电力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等11项可研其他专题(详见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审查并出具意见,力争3个月内完成可研审查工作。
八、提升开工前手续办理效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最快速度并联审批、最优限度容缺受理,加快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文件、征地移民安置审查意见、电网接入系统评审意见、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用林用地等批复(审查)文件(详见附件2),尽快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九、给予前期工作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抽水蓄能项目加快项目前期。2023年度,对完成核准手续办理并获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抽水蓄能项目,将奖励项目所在地、州、市前期费100万元。
十、给予风电光伏市场化布局激励支持。为使项目业主在抽蓄项目建设期间有收益,项目开工当年承诺年度入统投资完成2亿元以上,配置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5%的新能源规模;第1台发电机组并网后,再配置25%的新能源规模。核准后3个月内开工的项目,每提前1个月开工额外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2023年9月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的抽水蓄能项目,每提前1个月额外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
十一、完善价格支持政策。抽水蓄能项目经营期内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按6.5%核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确定核价参数标准。加快完善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与输配电价核价周期保持衔接,统筹考虑未来三年新投产抽水蓄电站容量电费。
十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投融资机制作用,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地方政府专项债、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抽水蓄能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结合抽水蓄能项目全生命周期,探索“银团贷”“前期贷”等方式拓展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建设。发挥REITs基金加快盘活基础设施资产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建设。
十三、实行项目承诺制。为防止项目“圈而不建”,项目业主和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抽水蓄能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时间作出承诺。因项目投资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推进不力,未按照时限要求达到推进节点的,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自治区将实施失信惩戒并不受理该企业及隶属集团的后续抽水蓄能项目申报,对企业相关惩戒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对于未按承诺进度推动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地、州、市,2年内不受理抽水蓄能及新能源项目申报。
十四、加强服务指导。成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对照项目前期及建设推进流程(详见附件1、2),定期调度项目前期及建设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进展中存在的困难。各地、州、市成立项目专班,加快办理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缩短抽蓄项目前期时间,力争尽快完成核准并开工建设。
十五、强化安全生产及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充分开展实施前规划选址、建设施工、运行管理、应急保障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规范火工品购置、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等管理程序,实现火工品安全管理、稳定供应。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针对性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施工要求,规范实施开挖及凿孔、洞内支护等作业行为,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监测,做好排水、防火等重点防护。加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危大工程和高危作业环节安全检查,强化对登高、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杜绝“三超”“三违”等行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环节优化流程图
2.厅局负责事项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