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续执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服务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申请延续执行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保障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延续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3号)文件,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