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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阜康市温新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生产线通过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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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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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和《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将阜康市温新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生产线搬迁至阜康市三工河乡伴行公路以南。经昌吉州地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现场验收,符合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阜康市温新棉业有限公司符合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要求。

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建琴   联系电话:0991—2817080

附件:阜康市温新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生产线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4月10

附件:2025年度阜康市温新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生产线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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