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化肥储备管理工作,保障我区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备耕和救灾应急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我委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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