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5日(10个工作日)。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peeveeaar.com/),进入首页“公示公告”专栏,点击“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991-2819513,电子邮件请发至1248747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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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17日